据《华商报》消息,5月19日,在陕西省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门前,一名男子在鞭炮声中将一面锦旗交给民警。读到这样的新闻时,大家一定会认为这名男子肯定是为了感谢交警,给他们送上诸如“破案神速”“一心为民”“情系群众”等字样的锦旗吧。要是这样认为的话,那可就大错特错了。事实恰恰相反,这名男子给交警送上的是一面写着“胡乱作为 以权谋私”的锦旗。而且,这面锦旗指名道姓是赠给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的一名杨姓的警官。这名男子的辱警举动,引来了许多人的围观。

那么,这名男子既不疯也不傻,为什么要给交警赠送这样一面“特殊”锦旗呢?原来,送锦旗的男子谭某是咸阳市武功人,他是兴平交警不久前处理的一起交通事故一方的亲属。5月4日,兴平市赵村镇的村民贾某向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报案,称其在5月3日早上7时50分左右,在秦岭影剧院巷内停放电动车时,不慎撞上停在前边的一辆电动车,导致被撞电动车向外倒,又将一辆停放着的大众汽车擦伤,她本人愿意承担责任为对方修车。接到报案后,警方经过调查取证,在5月8日对这起刮蹭事故进行了责任认定。记者在一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看到,骑电动车的贾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然而,双方却在赔偿问题上未能达成一致。
大众车司机的亲属谭某遂于5月19日,向负责处理这起事故的杨警官送上这面“特殊”锦旗。兴平市公安局东城派出所办案民警称,送“锦旗”事件发生后,有群众拍照发到朋友圈,并大量转发。虽然事后谭某非常懊悔,及时发道歉信公开道歉,态度也很真诚,但是其行为已经违法。因谭某的行为扰乱单位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公安机关对谭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本来一起很普通的交通事故,就因为事故双方在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一方的亲戚谭某便把怨气撒到交警身上,而且以这种方式辱警并发泄不满,实在是有些让人唏嘘。事实上,类似的现象在我们的身边并不鲜见。2016年12月9日下午,河北省安国市一名男子酒后到交警大队办理违章销分业务时,碰巧遇到公安网络临时出现故障。该男子便大声吵闹扰乱办公秩序,还对上前劝阻的辅警狂扇耳光。结果这名打人男子以涉嫌阻碍执行职务、殴打辅警被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2017年2月16日下午,在吉林省永吉县双河镇,当地交警在集中查处酒驾时,两名男子因为酒驾被查后对交警进行殴打,导致两名交警不同程度受伤,最后,这两名涉事男子以涉嫌妨碍公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而从百度上输入“殴打谩骂交警”等字眼,更是有上万条相关新闻。近年来,类似的袭警辱警事件时有发生。袭警辱警事件的频发,不仅会对民警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带来巨大冲击,也会破坏健康安全的执法环境,如果任由这种不良现象蔓延,可能使社会陷入“民不惧法,警难执法”的困境,将极大地影响社会治安稳定。

我们经常说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也就是说任何单位、任何个人都得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事,绝不能肆意践踏法律法规的尊严。发生了交通事故,交警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这是再正常、再正确不过的做法了。假如当事人有不同的看法和认识,完全可以通过正常的法律途径来解决。正如兴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副教导员李寻虎说的那样,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权利人、义务人一致请求交警调解损害赔偿的,在收到事故认定书10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然而,在该起事故中,谭某对事故认定无异议,他虽然提交了调解申请书,但另一方并没有提交调解申请书,所以警方还没有进入调解程序。在这种情况下,谭某不问青红皂白,脑子一热、一冲动,就给交警同志送上了一面“胡乱作为 以权谋私”的锦旗,其行为极端错误。这种做法不仅无助于解决问题,还会因触犯法律而“引火烧身”。

我们必须维护和保障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对于那些破坏执法环境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我国的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人民警察法等相关的法律都明确赋予了人民警察的正当执法权,并且针对辱警、袭警等侵犯人民警察执法权威的行为,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这为惩治辱警、袭警等违法行为,维护人民警察的执法权威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因此,各级公安机关要坚决运用法律武器,来捍卫和维护民警的正当执法权。我们不能让以生命和鲜血营造社会稳定与交通安全的人民警察流血再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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