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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去库存压力缓解:超期未募集产品可选择停发或延期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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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有基金公司因超期未募集产品而被限制产品申报,后有基金发行难以完成,正艰难进行产品去库存的基金行业终获监管“大赦”。

5月23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获得的《机构监管情况通报2017年第5期》显示,对于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监管层允许基金管理人自行选择是否延期募集;延期募集的,应当及时提出延期募集备案申请。对于不再延期募集的,应当作出相关专项承诺,后续不再启动超期未募集产品的发行。

“简单来说,对于超期未募集基金产品的批文,基金公司可以选择将其作废,不再发行该产品,以便换取申请新基金产品批文的权利。当然,如果基金公司觉得有能力将现有批文在短期内通过发行产品进行消化,那么也可以再申请保留产品批文,并延期募集。”一家基金公司内部人士指出,监管层也是考虑到行业的现实困难,才会选择通过这个方式来一次性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这无疑是为超期未募集基金开辟了特殊通道。

新基金获批后通常要在6个月之内完成募集,6个月内未发行便是超期未募集。

据监管要求,各家基金公司应当对超期未募集产品进行梳理、统计、分析,客观评估有关情况,并于2017年6月5日上报产品处理方案说明和相关材料。逾期未报送书面正式材料的,后续不再接收。

不仅仅是历史遗留的“超期未募集”基金批文,监管层在文件中对未来新获批基金出现超期未募集情况也设定了新规。

对未来新基金超期未募集情况,基金公司出现三种情况的基金产品达到2只及以上的,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至相关情形消除前,上报的所有基金产品均适用6个月的注册审查期限。

自2014年8月公募基金产品审查由核准制改为注册制后,基金发行因不受约束而数量暴增。进入2016年,保本、定增、定开债基等品种成为引领市场扩张的热门品种,基金行业随之掀起了“批量申报新产品”的热潮。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引起了监管层的关注,2017年1月起,存在短时间内大量申报基金产品等六种情况的基金公司,受到有关部门派出机构的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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