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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阿胶因漏税问题被税务局罚款13.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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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阿胶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过往三年少补缴税款被东阿县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东阿国税局”)罚款13.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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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阿胶发布公告称,公司因过往三年少补缴税款被东阿县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东阿国税局”)罚款13.70万元。

公告显示,东阿国税局通过审查东方阿胶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

发现如下违法事实:公司因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票面信息不规范应做进项税额转出2.55万元,并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2.55万元,因公司产品、原辅料抵账应补提增值税税额 20.33万元,以上事项导致三年累计应补交增值税税款22.88万元;因罚款支出、商业保险费用不符合税前扣除条件并因上述增值税调整导致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导致三年累计应补交企业所得税4.53万元。

根据相关规定,东阿国税局对东方阿胶补缴税款处以百分之五十罚款,共罚款13.70万元。

对此东方阿胶表示公司已按照要求全部缴清,本次补缴税款金额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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