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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不允同性结婚违宪 台湾打开同性婚姻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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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湾的中华民国大法官会议今天作出释字第748号解释,宣告现行的民法不允许同性结婚的规定违宪,主管机关必须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并在两年内完成修法。这个震撼性的解释文等同宣告中华民国成为亚洲第一个以法律保障同性婚姻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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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0月台北同性恋大游行 路透社

解释文指出,现行民法亲属编第二章有关婚姻的规定,无法让相同性别的两人,可以为了经营共同生活的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的永久结合关系,违背了宪法第22条保障人民婚姻自由,以及第7条保障人民平等权的规定。政府有关机关必须在解释文公布后两年内,依解释文的规定,完成相关法律的修正或制定。

解释文中甚至指出,如果政府机关超过两年没有把法令修正完成,相同性别的两人,可以依现行民法里有关婚姻的规定,由两个以上证人签名,向户政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台湾第一个出柜的男同性恋者祁家威,多年前就向台北市的户政机关申请结婚登记,要和他的男性伴侣结婚但被拒绝,后来提起行政诉讼,也都败诉,最后在同性恋团体协助下提出释宪申请。另外,台北市政府也不断面临同性恋者要求办理结婚登记,因此也向大法官会议声请释宪,大法官会议将两案并成一案审理,在今天作出历史性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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