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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开放汽车电子等领域外资股比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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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孙继文称,正在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拟开放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摩托车等领域外资股比限制。5月23日,《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已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35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近期公布实施。

商务部表示,中国鼓励外商投资包括汽车在内的高端制造业,并将继续放宽限制、有序扩大开放。

商务部称,中方愿进一步增加自美大豆、棉花等农产品进口,同时加快与美方就牛肉追溯和检验检疫条款的谈判,适时实现美牛肉对华实质性贸易。中方愿与美方就自美进口更多飞机、芯片、机床及其它高技术产品进行积极探讨。

目前,中国是美国飞机、大豆的第一大出口市场,汽车、集成电路、棉花的第二大出口市场。

今日,商务部正式发布了《关于中美经贸关系的研究报告》,认为中美双方应当妥善处理矛盾,管控分歧,扩大务实合作。“中美不是零和博弈的对手,而是互利互惠的伙伴。对话比对抗的成本要低得多,合作是中美双方唯一的正确选择。”

上述报告同时表示,中方愿根据国内市场实际需求,扩大自美进口。美方也应摒弃冷战思维,放宽对华出口管制,为扩大高科技产品对华出口创造条件。

《关于中美经贸关系的研究报告》

《关于中美经贸关系的研究报告》称,美国对华货物贸易逆差数字被夸大。

这份报告称,贸易逆差实质上是美国利用别国剩余储蓄,来维持超出自身生产能力的消费水平。过去10年,美对华出口平均增速是美总出口增速的近3倍,是中国对美出口增速的近2倍。报告表示,中美应通过对话协商妥善处理经贸摩擦。

不过,报告同时称,中国积极考虑在能源、农产品、高技术产品、服务贸易等领域扩大自美进口。中国是美国许多产品的重要海外市场,美国出口的 62%大豆、14%棉花、17%汽车、15%集成电路,以及波音飞机全球交付数量的约 25%都销往中国。

此外,商务部还表示,中国有关食糖进口的关税政策是符合法规的。

外资股本限制松绑

中国正逐步为汽车等行业的外资股比限制松绑。上述商务部报告称,中国会积极推动自主开放进程,放宽外资准入限制。双方可通过继续推进投资协定谈判改善市场准入条件。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自1995年颁布以来,已修订了6次。在去年12月上旬公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建议,在包括公路旅客运输、资信调查与评级服务、轨道交通设备、汽车电子和新能源汽车电池、食用油脂、燃料乙醇,以及非常规油气、贵金属、锂矿等领域,放开外资准入限制。

其中,汽车电子等领域的外资股比限制受到很多关注。“合资汽车公司外方占股不能超过50%”这一产业政策已经实施了20多年。

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科技部三部委上月25日在联合印发的《汽车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中提出,完善内外资投资管理制度,有序放开合资企业股比限制。

关于放开车企合资股比的话题,此前已有多次讨论。工信部部长苗圩去年4月在中国汽车论坛闭门峰会上表态称,股比放开已进入倒计时阶段,长则8年,短则3-5年就会放开。这是中国首次透露汽车合资企业股比放开时间表。

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也在去年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政府正在考虑取消50%的外资持股上限。

人民币汇率

上述报告还提到了人民币汇率,称为了防止人民币汇率出现超调和短期的剧烈波动,“中国央行在必要时对市场提供了美元流动性支持。”但这种做法既不是为了妨碍国际收支的有效调整,也不是为了刺激出口而竞争性贬值,更不是为了控制人民币汇率的绝对水平,“中国央行的外汇公开市场操作不属于汇率操纵范畴。”

报告还称,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认为,当前人民币汇率水平与中国基本面相符,人民币汇率已实现基本均衡,同时建议“需要将逐步提高市场化程度的总体趋向与有技巧的短期管理相结合,以避免过度波动,预防出现超调、单边预期和市场无序的情况。”

报告还称,汇率与贸易逆差没有必然联系。

报告同时强调,中国不会搞货币竞争性贬值,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双向浮动弹性将会增强。人民币不存在长期贬值基础,相信经过一个震荡期后将逐步趋向新的均衡。

美对华出口管制

报告称,美对华实行严格的出口管制是基于冷战思维,未能反映中美关系迅速发展的现实,也不符合未来两国关系发展的方向。

商务部称,中方希望美方在放宽出口管制方面采取“看得见、摸得着”的实际行动,切实放宽民用用途、民用用户两用产品的对华出口。

中企赴美投资

报告表示,美外国投资委员会(CFIUS)针对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对中国企业赴美投资构成了严重阻碍。除安全审查外,中国国有企业在美投资过程中受到不公平待遇也是中方关注重点。

报告称,中方希望美方在并购项目的国家安全审查中,对中国投资者给予与其他国家投资者相同待遇,同时对中国国有企业给予公平待遇。

WTO协定关键条款

商务部报告还重申,《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的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放弃“替代国”做法是无条件的。美方履行该项国际义务不应与任何其他问题挂钩,唯一的条件就是2016年 12月11日这个时间点。美方强调的国内法优先、中国产能过剩、市场经济地位等问题,不应成为履行第15条义务的前置条件。

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问题,报告称,履行议定书第15条义务与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国家”地位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中国现在并非要求美方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些人故意混淆“市场经济国家”与履行议定书第 15 条义务这两个不同的概念,片面强调美欧关于“市场经济国家”的国内法标准,目的是为不履行议定书第 15 条的国际义务找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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