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消防局一名小队长被妻子怀疑外遇,前年遭徵信社人员以抓姦名义闯入,当场发现小队长跟一名女子均衣衫不整,妻子怒告2人通姦。台北地检署侦办后,认为虽有性交交合照,但未拍摄到脸部无法确认男女主角身分,今(26)日依罪嫌不足将2人不起诉。
不起诉处分书指出,2015年中旬过后,小队长妻子查觉丈夫行为举止有异,疑似外遇,僱用徵信社调查丈夫,徵信社调查后,怀疑小队长在7月至11月间,与李女发生过4次性行为。11月下旬,妻子发现丈夫的LINE里,存有与李女的性爱对话,并互传裸照、性爱照;又在同月28日发现,丈夫深夜前往李女住处,徵信社遂入屋查看,发现小队长衣衫不整,李女裸露身体。妻子愤而控告2人通姦。
由于2人都否认通姦,李女辩称有"裸睡"习惯,且手机被入侵,裸照不是她船的;小队长辩称,李女身体不适,他只是去探视,而互传LINE的裸片和讯息只是打嘴砲,男女性交的照片则是上网下载而已。
检方调查后,认为讯息内的特写照片没有脸,无法证明是否就是2人嘿咻的照片,且虽然徵信社人员拍到老公衣衫不整和一丝不挂的李女一起过夜,但现场没有扣到任何卫生纸、保险套等证据,因此依罪嫌不足不起诉2人,反而是徵信社业者私自闯入李女住处抓姦,而被李女控告侵入住宅罪,另桉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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