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将至,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件警示教育的作用,5月25日,赣州市纪委监察局将近期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安远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旺清工作日午间饮酒,且因劝阻、制止不力,致使参与饮酒人员酒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问题。
经查,2017年1月20日(星期五)中午,刘旺清与安远县新龙乡大学生村官唐安、新龙乡籍商人张某某、欣山镇果农李某某等9人,一同在安远县城九龙工业园巧妇食府聚餐。餐前,刘旺清提出大家不要喝酒,但在张某某劝说下未予坚决拒绝,席间9人全部饮酒,由李某某结付餐费。餐后,唐安驾驶自有轿车返回新龙乡政府途中交通肇事致1人死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7年4月,经赣州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赣州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刘旺清党内警告处分;其他涉案人员违纪问题线索移交安远县纪委调查处理。
崇义县委610办公室原主任邱昌龙违规操办乔迁宴问题。
经查,2016年12月16日中午,邱昌龙在崇义县城开门红酒楼举办乔迁喜宴,其中宴请了42名管理和服务对象并收取礼金共计0.82万元。2017年3月,崇义县纪委给予邱昌龙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取的礼金予以收缴。
全南县文联主席李恢明“私车公养”等问题。
经查,2010年1月至2016年4月,李恢明利用职务之便,报销个人车辆修理费、违章处罚款、车辆燃油费等费用共计1.0455万元。2017年1月6日,李恢明在全南希桥酒店为女儿举办婚宴,宴请管理和服务对象10人并收受礼金0.22万元。2013年以来,李恢明违规为全南文艺研究会部分工作人员发放加班费,其本人领取0.465万元,对此,李恢明负主要责任。2017年4月,全南县纪委给予李恢明党内警告处分,收缴相关违纪款上交财政。
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黄金岭街道办事处党委原副书记、主任叶亲亮违规收受“红包”等问题。
经查,2006年至2016年期间,叶亲亮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对方谋取利益,先后8次收受“红包”总计13.1万元。此外,叶亲亮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7年4月,赣州经开区纪工委、监察室分别给予叶亲亮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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