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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角冲突案 5人暴动罪表证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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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初旺角发生大冲突,五名男子被控暴动罪,案件昨日续审。早前辩方反对将第五被告的口头招认及警诫供辞呈堂,称警员诱使第五被告认罪,法官昨日裁定,上述文件可呈堂,并裁定五人均表面证供成立,案件押至下周一续审。

据报导,第五被告连润发的代表律师早前曾提出,连在饥寒交迫及疲累下作供,质疑其证供的可信性。早前辩方亦争议,连曾遭警围殴、在警署遭受不公平对待等,反对控方将有关文件呈堂。

控方早前已传召负责拘捕连及负责落口供的警员作供,法官姚勋智裁定,第五被告的口头招认及警诫供辞属自愿作出,可成证供,并裁定五名被告的三项暴动控罪表面证供成立,押至29日再审。

五名被告分别为首被告运输工人杨子轩(18岁)、次被告运输工人罗浩彦(20岁)、第三被告无业汉陈绍钧(47岁)、第四被告旅行社职员孙君和(27岁)和第五被告工人连润发(25岁)。控罪指,五人在2016年2月9日凌晨,分别于豉油街近花园街交界参与暴动,共被控三项暴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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