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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条当年激怒50万人逼走2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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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基本法第23条规定,“香港特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在香港特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香港特区的政治性组织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建立联系。”

香港特区政府2002年于提出香港基本法23条立法,隔年7月1日,引爆50万港人上街示威抗议,在民间压力下,特区政府修改草案,企图在立法会强行推过,但最终未完成立法。时任香港保安局长负责推动23条的叶刘淑仪和特首董建华以私人理由辞职下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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