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网络安全法》6月1日正式实施 收集用户信息应取得同意

声明:本文转载自 「界面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6月1日起,《网络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管理实施细则》等一批新法规将施行。

随着《网络安全法》和《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实施落地,中介买卖交换个人信息将涉侵权,微信公众号、网络直播等纳入互联网新闻管理范畴,采编发布、转载等需取得相应许可。

文章配图

近年来,居民个人信息泄露引发的网络诈骗案频发。《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不得泄露、篡改、毁损其收集的个人信息,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也不得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

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具体定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进行了明确:除了姓名、身份证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以外,行踪轨迹等也被纳入公民个人信息领域。

此外,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了入罪10种情形,包括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踪轨迹信息、通信内容、征信信息、财产信息5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住宿信息、通信记录、健康生理信息、交易信息等其他可能影响人身、财产安全的公民个人信息500条以上的;非法获取、出售或提供前两项规定以外的公民个人信息5000条以上的;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等。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