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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地区资买房 1人限购1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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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最近核定“大陆地区人民在台湾地区取得设定或移转不动产物权许可办法”修正案,重点包括1人限购1户明确纳入规定,大陆居民来台买房必须检附大陆常住人口登记卡,以利审查是否具党政军身分。

一旦违反相关规定,例如出租或营利使用,将废止许可,甚至由地方政府强制标售。这项办法内政部预计最快6月公告上路。

正值“万通台北2011”淡水豪宅建案,放行44户大陆富豪买房敏感时机,日前行政院政委张景森听取内政部报告大陆人民在台买房相关许可办法修正案,以了解办法修正是否更松绑,或有无危及国安问题。

官员说内政部修正这办法,是配合实务审查作业需求,将过去放在函释中规定,进一步明确化入法,不涉任何松绑或趋严。

这次有4大修正重点,包括,一、将实务操作1人限买1户明确入法,虽然实务审查如此,但这次将其明确订在办法中,让陆资买房有所遵循,以避免炒房。

二、陆资买房应检附文件规定更明确。检附大陆常住人口登记卡,方便在审查时辨认有无党政军人士。

三,针对大陆地区人士取得不动产若经法院拍卖,由台湾地区人民得标,大幅简化程序,不需内政部逐案个案审查许可。

四、事后控管机制明确化。若大陆人士违反相关规定,例如目前取得不动产限制自住使用,倘若出租或作营业商店使用,将先撤销废止许可,令其一年内限期移转,若不移转将要求县市政府迳为标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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