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5月31日,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武汉钢铁(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邓崎琳受贿案一审宣判,邓崎琳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万元(1人民币约合0.1464美元)。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5年期间,邓崎琳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5,539.771588万元。

报道称,邓崎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受贿所得赃款、赃物及孳息以及邓崎琳家属自愿代为退缴的款物,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对邓崎琳受贿所得的赃款、赃物继续予以追缴。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