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30日以8:0的票数裁定,一名和未成年女友发生性关系的墨国移民,虽然在加州被定罪,但并未违反联邦移民法,因此不应被驱离出境。
来自墨西哥的合法移民艾斯基维─金塔诺(Juan Esquivel-Quintana),因为在20岁和21岁时和16岁的女友发生两情相悦的性关系,而触犯了加州法律。据加州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的年龄差距超过三岁,任何与未成年人的性行为都属违法。艾斯基维─金塔诺最后对在加州遭到的控罪不予抗辩,入狱服刑了90天,并于事后返回了墨西哥。
据悉,艾斯基维─金塔诺和女友之间的性行为,虽然触犯了加州法律,但它在联邦法律和43州较宽松的法律下是合法的。艾斯基维─金塔诺的律师辩称,为了在美国多数州都合法的行为,去严惩艾斯基维─金塔诺是不公平的。
保守派大法官汤玛士(Clarence Thomas)对此案表示,根据联邦有关未成年性侵罪的定义,受害人必须小于16岁。既然艾斯基维─金塔诺和女友之间的性行没有违反联邦法律,加州对他的定罪就不构成加重罪(aggravated felony),他就不应被遣返出境。
自由派大法官艾莉娜‧凯根(Elena Kagan)也说,根据最严格的州法施行联邦移民法根本牛头不对马嘴,如同让“大学新生和三年级学长约会”。
刚上任不久的大法官戈萨奇(Neil Gorsuch),在此案于最高法院进行辩论时尚未就职,并未参与此案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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