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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收取打赏过路费 强制下架APP涉嫌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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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关闭微信打赏功能后,近期苹果公司又要征收其他中国社交APP打赏功能30%的“过路费”。该事件一经曝出,再次引发众多网民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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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关闭微信打赏功能后,近期苹果公司又要征收其他中国社交APP打赏功能30%的“过路费”。该事件一经曝出,再次引发众多网民热议。外界表示,苹果收取打赏“过路费”,是在滥用系统平台的支配地位,利用垄断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相关部门应该对其启动反垄断调查。

对于苹果是否违背反垄断法,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侯利阳表示,苹果与微信之争在反垄断法层面体现的主要是所谓的“不兼容”问题。比较容易判断的是歧视性不兼容,苹果限制微信公号赞赏,实际上是对所有主体均适用的规则,所以不属于此类。

判断非歧视性不兼容则需要在反垄断法中“拒绝交易”的框架下进行分析。苹果公司的行为是否属于“拒绝交易”。根据反垄断法的规定,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

“拒绝交易”的前提是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根据《反垄断法》,认定的主要依据的因素有,该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该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该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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