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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节目被加强管理 未过审电视电影不得在网络上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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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6月1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网络视听节目要坚持与广播电视节目同一标准,未通过审查的电视剧、电影,不得作为网络剧、网络电影上网播出,包括任何形式传播所谓“完整版”、“未删减版”及“被删片断”等节目。通知还强调,坚决杜绝包装炒作明星子女和侵害未成年人权益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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