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6月2日,上海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戴海波被公开审判。在法院的判决中,戴海波涉及一项十分罕见的罪名——隐瞒境外存款罪,该罪名14年来仅7人。
戴海波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约合29万美元)。

戴海波是近十年来上海第二例涉及隐瞒境外存款罪名的官员
根据中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隐瞒境外存款罪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起,被列为贪污贿赂犯罪范畴内的一项单独罪名。
尽管该罪名早已存在,但是近十年来该罪名却十分罕见,有关案例并不多。
包括戴海波在内,近十余年来,中国仅有7例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案例。
最早因隐瞒境外存款罪的案例是发生在2003年。2003年8月21日,深圳地铁有限公司原总经理马恭元,因犯受贿罪和隐瞒境外存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