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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助手”侵权《快乐大本营》,海淀法院已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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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为“乐助手”未经授权在线播放综艺节目《快乐大本营》,被湖南快乐阳光互动娱乐传媒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告上法庭。“乐助手”被指控未经授权就利用技术手段直接将《快乐大本营》在其控制的页面进行播放,严重侵犯了其信息网络传播权,给原告造成了巨大损失。因此请求“乐助手”立即停止对《快乐大本营》的网络传播服务,并索赔经济损失费及合理支出费用共80万元。目前,海淀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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