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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穷人的钱是否该罪加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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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十八大”以来,几乎每天都传来要么是“老虎”被查要么是“苍蝇”被拍的消息,查处得多了,对这样的信息就有些麻木了,反正知道还会有“老虎”“苍蝇”被揪出来,只是不知下一个是谁。

但昨天媒体一条反腐信息却触动了我几乎麻木的神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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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只有10几万人口的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一个总人数27人的扶贫办,有2名原任领导、6名现任领导和3名中层业务骨干都利用扶贫资金中饱私囊。这简直就是一窝“硕鼠”了!

贵州欠发达,估计玉屏也不发达,目前扶贫攻坚已到关键阶段,国家的、省里的扶贫资金向玉屏倾斜,目的是帮助玉屏县的贫困群众早日脱贫。可是,这伙人良心大大地坏了,在扶贫资金向下拨发的过程中,厚颜无耻地索要好处费,仅扶贫办主任简某就索要了27.6万元,他还安排下属对扶贫项目资金进行暗箱操作,以“工作经费”的名义违规向获得扶贫贷款贴息的企业、产业扶持发展项目实施单位和个人收取资金共计850.8万元,纳入小金库管理使用,并与班子成员及个别中层干部进行私分。

对于缺乏资金的企业来说,上面来的扶贫资金就是输血,然而,这窝“硕鼠”嗜血成性,非得要喝这救命的血,其冷酷与贪婪令人发指。虽然不是直接贪的拨给贫困户的资金,但贫困地区的企业能给当地增加税收、创造就业机会,贫困地区的企业办活了,就可以给当地群众带来福祉。扶贫办的人不扶贫,却“劫贫”,是可忍孰不可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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