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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国雄自忖未申报接受捐款有机会罪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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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号「长毛」的激进民主派议员梁国雄,2012年收受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25万港元(下同,折合约2.8万欧元)捐款后,未有向立法会申报,涉嫌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案件今(5日)天正式开审。梁国雄在庭外表示,有败诉的心理准备,但不会认罪,强调这次是廉政公署的政治检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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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民连立法会议员梁国雄2017年2月在街头争取公民提名,以参加当年的特首选举。

控方开案时指出,黎智英透过助手Mark Simon在2012年5月共计捐款100万元了社民连及梁国雄,当中,梁国雄收取25万元支票后存入个人户口,其后再转往其议员办事处会计,但从未申报。控方认为,梁不申报或隐瞒,剥夺了公众对被告在任期间因收取款项而涉及实际、潜在利益,或观感上利益冲突的知情权,严重削弱公众对立法会议员有效行使职能的信心。

有关案件预计审讯十天,区域法院开审前,分别有支持和抗议梁国雄的人士到场,不满者指责梁国雄涉嫌知法犯法,收受黑金;梁国雄的支持者则高举「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纸牌,双方互相在庭外高叫口号,并一度骂战,引起混乱。梁国雄进入法院前重申:「行无愧作心常坦,身处艰难气若虹」。

控罪指梁国雄身为立法会议员,于2012年5月22日透过黎智英助理Mark Simon接受黎智英25万元捐款,但在其后四年在任议员期间,无合理辩解或理由不向立法会申报,属失当行为。根据控罪,当局毋须证明有关公职人员因受贿而故意作出有关的失当行为,亦毋须证明政府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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