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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关于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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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保监会表示,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强监管、补短板、治乱象、防风险,维护保险业平稳健康发展,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强化保险监管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整治市场乱象的通知》(保监发〔2017〕40号)要求,中国保监会决定开展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自查工作。

通知要求,自查主体为所有按照规定应向保监会报送偿付能力报告的保险机构,自查范围为2016年四个季度的偿付能力报告和2017年第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根据通知要求,各公司应当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工作,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应当制定整改计划,限期完成整改整治工作。各公司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工作。根据公司自查情况,下半年保监会将组织偿付能力数据真实性现场检查工作,对故意隐瞒问题或自查不到位的公司,将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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