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一名陈姓男子2014年开车违规左转,撞上骑机车的蔡姓男大生,导致全身瘫痪,伤重成半植物人状态。被害家属要求赔偿2344多万元(台币,下同,约77.8万美元),但陈男在法庭主张被害人未来仍可卖彩券或从事较无需体力的工作,遭家属痛批太冷血。法官根据医生及车祸鉴定报告,认定被害学生终生丧失机能,且肇事包商过失责任占八成七,因此判共需赔被害学生1489万余元。
台北苹果日报报导,被害蔡姓大三学生(21岁)的父亲出庭指控,2014年9月间,陈姓装潢包商开车行经新竹县横山乡中丰路,在多车道左转弯时,未打左转方向灯,且由外线车道迳行左转弯,撞上骑机车途经、就读大叶大学的儿子,致儿子倒地昏迷送医。
据报导,蔡姓学生事后虽经多次手术,但仍无法动弹,需专人24小时照护,且右眼失明、无法讲话,几乎是植物人状态。蔡父请求被告赔偿丧失劳动能力损害、终生看护费等,共求偿2344余万元,肇祸包商先前已给付部分赔偿金额561万7220元。
但陈姓包商表示,蔡姓学生仍年轻,并非终生没有复原的可能性,即使他行动有所不便,但仍可从事较无需体力的文书、文创、设计或如卖彩券等工作,所以被害家属请求往后40多年的无劳动能力损失,并不合情理。
报导指出,法官调查,陈姓包商因该起车祸被依过失致重伤害罪判处拘役30日,缓刑两年。且车祸鉴定报告指出,陈男需负八成七的过失责任,加上蔡姓学生经医生确诊认定终生丧失机能,已丧失劳动能力,因此判陈男共需赔1489万余元。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