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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籍投票延宕20载 台湾民主深化的缺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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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美国总统大选到今年印度尼西亚、法国、韩国的重大选举中,不在籍投票率对选情具有决定性因素。难以置信的是,台湾虽被誉为亚洲地区自由、民主的圣地,但受到蓝绿意识形态及民众对政治的不信任,使得不在籍投票讨论了二十多年仍寸步难行,也让台湾民主深化的蓝图,始终缺乏关键的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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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对台湾民众是家常便饭,但国际普及的不在籍投票却迟迟无法落实。

不在籍投票(absentee voting)制度是多数民主国家基于保障国民参政权,方便投票权人表达投票意志所施行的一种投票模式,又称为“缺席投票”或“便利投票”(accessible voting),即投票日当天,投票权人因特殊原因限制,不便或无法至指定投票所投票,而事先向户籍所在地的选务机关申请,以法律规定之其他方法行使投票权的制度。目前全球有90多个国家施行不在籍投票。

朝野对立致修法牛步

台湾从1990年代开始,朝野便讨论不在籍投票实施的可能性,曾有多名立委提案修法或订定新法,而主管的内政部和中央选举委员会多次举办公听会和民意调查,民众皆对此表达高度支持;另根据《联合报》于2016年2月进行的民调显示,有六成七的台湾民众赞成实施不在籍投票。

不在籍投票曾在2010年至2013年间引发多次争议,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列为重大政策,原本预计在2012年的总统大选落实,而前总统马英九也在核四存续问题上,有意将不在籍投票模式引入公投和选举。不过,前者因立委及总统选举合并,又在野党忧心台商投票恐遭到干扰,最后不予采用;后者为民进党坚持仅《公民投票法》纳入不在籍投票,且当时出现修宪包裹等争议,使得修法功败垂成。

行政院去年初提出的《公民投票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中,纳入不在籍投票制度的概念,增订移转投票(Constituency Transfer)相关规定,然而,草案搁置了一年多,立法院内政委员会只进行三次讨论便无疾而终。讨论长达20年的议题,至今仍停留在“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的阶段,不仅让人质疑,这项涉及民众基本权利的政策,为何能延宕数十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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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大教授王业立指蓝绿互信不足、民众有疑虑是导致修法窒碍难行的主因。

长期研究不在籍投票制度、台湾大学政治系教授王业立接受本刊专访时分析,蓝绿阵营都各有盘算,民进党不赞同通讯投票,忧心中共透过各种方式介入,让台商支持对他们有力的候选人;即便只从台湾境内的特定区域试办,牵涉到过去国民党舞弊的历史和心理因素,让原本应该中立的公务单位沦为政治工具,导致彼此的信任感不足,互信基础非常低。

还权才能深化民主

另一项推不动的原因在于“民意”,王业立指出,对于国外民众而言,投票是人民的基本参政权,舟车劳顿的费用不应由自己买单,但在台湾多数民众来看,从小到大都习惯回户籍所在地投票,自掏腰包付钱、买车票已经成为理所当然的事,并不认为是多余的支出。至于支持不在籍投票的民调之所以高,就如同“台湾是否加入联合国”的思维,民众不会反对,但没有强烈的急切性,加上施政的优先级都以经济和民生议题为主,不在籍投票只能往一延再延。

放眼世界各地,电子投票(不在籍投票的一种模式)在许多国家十分盛行,而这些电子投票机都由台湾设计、制造,堪称重要输出国,王业立无奈地笑道,“自己却不用也不相信,认为程序改一改就会造成影响”,不在籍投票不涉及任何技术性问题,纯粹是台湾政治文化中缺乏信任和共识的问题,也连带影响民众的观感与认同。

检视公投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所纳入的移转投票方式,与通讯投票、电子投票等相比,所涉及技术性含量并不高,况且仅在限定范围内实施,若总统蔡英文所承诺的年底完成修法能够兑现,可以说台湾民主深化迈出重要的一步。既然公投法能实行,没有理由在真正选举中“缺席”。

或许有人会认为,从台湾近十年的状况来看,提高公民参政权和投票率,对民主制度改善或社会氛围帮助不大,但诚如王业立的提醒,深化民主必须透过多层面思考,制度设计是其中一环,“徒法不能以自行”,好的制度不见得是特效药,但至少是重要因素之一。台湾的基本制度设计不够完善,应该先从此处着手,逐步走向兴利除弊,而蓝绿也该抛开各自的立场和意识形态,让延宕20多年的不在籍投票制度,能确切落实、还权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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