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时间6月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一份纪律处分决定书,披露了徐翔案的部分基本情况。2010年至2015年间,徐翔单独或伙同他人,先后与13家上市公司的董事长或者实际控制人合谋操纵一系股票交易,控制139个账户,非法获利93亿元。
徐翔炒股风格以“快准狠”而出名,被中国股民称为“私募一哥”,并被一些媒体称为“中国的卡尔·伊坎”。
在11起上市公司股票交易的操纵中,徐翔等人约定由上市公司董事长或者实际控制人控制上市公司择机发布“高送转”、“业绩预增”等利好消息,引入“乙型肝炎治疗性疫苗”、“石墨烯”、“手机游戏”、“在线教育”、“机器人”、“PPP”、“上市公司+PE”、“泽熙产品举牌”等热点题材。
徐翔基于上述信息优势,使用泽熙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进行上述公司股票的连续买卖,拉升股价。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拉升后,徐翔用泽熙产品及其控制的证券账户以大宗交易的方式接盘上述公司股东减持的股票,并随后在二级市场全部抛售,抛售过程中伴有大量竞价买卖行为。
上述公司股东将大宗交易减持股票超过约定底价的部分,按照约定的比例与徐翔等人五五或者四六分成,汇入徐翔等人指定的账户。徐翔等人收到分成款项后,销毁双方签署的协议。
徐翔等人实际非法获利93.38亿元,持有东方金钰定向增发股票1.44亿股(截止到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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