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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监察委罕见披露“留置”官员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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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间6月8日,中共中纪委机关报披露了山西第一例“留置”案件——山西煤炭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郭海案的细节,包括这位留置人的生活起居。

“留置”是中共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地区监察委的权责措施之一。上述案件也是北京、山西和浙江三地监察委成立以来,公开资料中提及采取“留置”措施的第一案。

《中国纪检监察报》于6月8日发表文章《做好深度融合大文章——山西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纪实(下)》对该案进行了报道。

负责该案件的人士说,他们严格维护被留置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和申辩权等合法权益。

这位官员表示,专门为郭海制定了合理的日常起居计划,严格按计划进行调查和讯问,充分保障了郭海的饮食和必需的休息时间。

3月22日,山西省曾纪委发布消息,郭海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审查。在组织审查22天后,郭海在4月13日被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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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还披露,自从郭海被立案审查后,一些听到风声的重要涉案人便“失联”了。

然而,审查组官员并没有手足无措。经严格审批,他们通过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向公安机关发出协助查找的通知,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一些涉案人已经到案接受调查。

其实在2017年中国两会上,中共中纪委书记王岐山曾特别谈到了留置,他说“留置是调查权的手段,要将其在国家监察法中确立,彰显全面依法治国的决心和自信。” 

根据中共人大通过的改革试点的决定,监察委有监督、调查、处置三项职责,可采取谈话、讯问、询问、查询、冻结、调取、查封、扣押、搜查、勘验检查、鉴定、留置等12项措施。

据报道,对于这12项调查措施,北京、山西两地监察委都积极探索,其中采取留置措施均为9人次,首次使用这一措施都是在4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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