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大法律系学生赖怡伶反对校方将英语毕业门槛制度外包,拒缴英检合格证明,在校方拒发毕业证书后,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为校方未逾越大学自治范围,也未违反法律保留原则,昨天判赖怡伶败诉;赖表示,将上诉。
目前是法律系五年级的赖怡伶前年参加多益考试,成绩855分已符合学校毕业标准,但她未办理成绩登录,也未经系主任核定;她不满政大将英语毕业门槛制度外包,去年放弃取得毕业证书考律师的机会,一度休学打行政诉讼,挑战争议已久的英语毕业门槛制度。
她主张,去年7月4日请求校方发给毕业证书,却被校方以不符外语毕业标准检定办法为由,拒绝颁发毕业证书。她认为,基于大学自治,大学可自订毕业门槛,但必须在“合理及必要”前提下,不可以大学自治为借口,规避法律保留原则的限制。
法院判决引用大法官解释指出,大学自治为宪法保障的讲学自由,大学对于教学、研究与学习事项享有自治权,自治事项范围包含课程设计、考试规则及毕业门槛;大学课程的订定与安排,应由各大学依据大学自治及学术责任原理处理。
法院认为,学校借此方式提升学生竞争力,并发展学校特色,未逾越自治范围,也不违反法律保留原则,因此判决赖败诉。
赖怡伶说败诉“意料之中”,但反驳“大学自治”,认为政大毕业门槛是由多益、托福或雅思等机构来检测,政大自我放弃检测权责,而外包给校外机构,“这叫大学他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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