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的有关部署,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研究制定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按程序征求意见、审议后,以环境保护部、保监会部门规章形式印发实施。
据了解,《办法(征求意见稿)》将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界定为“从事环境高风险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因其污染环境导致损害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具体保障范围主要包括由于突发环境事件导致的第三者人身损害、第三者财产损害、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和生态环境损害等;也包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污染环境导致的第三者人身损害、第三者财产损害、应急处置与清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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