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方法院近日判处广东发展银行原董事长、广东省金融办原副主任李若虹无期徒刑。
据6月10日报道,广东高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韶关中院一审判决,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李若虹无期徒刑。
报道披露,除李若虹收受贿赂外,其情妇和两名兄弟也利用其权力收受房产和巨款。目前,三人亦被判刑。
李若虹,1955年生,据称,其妻子和女儿于1997年就移民澳大利亚,成为一名“裸官”,而早在1980年代,其就与1959年出生的吕晓玲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
法院查明,李若虹在任职广东发展银行期间,为他人谋取利益,1998年至2005年,其同吕晓玲收受商人320万元人民币以及价值41.5万元的高尔夫球会员卡。吕晓玲用该贿款购入房产。
2009年,李若虹以兄长李若心炒股资金紧张为由,再度向上述商人索要500万元,李若心用贿款炒股、还房贷,又购入一套房产。2013年,李若虹以帮助弟弟李若冰为名,指使兄长将他人的100万转给自己。

李若虹纵容情妇、兄弟收受巨额贿款(图源:VCG)
报道称,1998年,李若虹以弟弟结婚为由,收受另一商人两套房产,后该商人以方便老人出入,又贿送一套别墅。鉴定表明,三套房产总价19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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