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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平与“阶级”公平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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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公平与区域公平的矛盾(即古代倾斜的“高考分数线”问题),是一个自宋代以后就争论不休的千古难题。宋代,欧阳修与司马光引发了中国科举史上有关南北举额分配的首次争论。到了明初,洪武三十年,会试发榜,共录取52名贡士,无一不是江南的考生,北方举子统统落选。如果听任这种情况发生,全国按统一标准取士,势必使国家政治生活完全由少数几个教育发达省份的士人垄断,则国家政治基础岌岌可危,基于此,明太祖开始了南北分卷取人制度。清代统治者为了统合南北差异,以均衡各地的科名数额来达到政治势力的合理分配、巩固中央集权统治,对乡、会试中额的地区划分越来越细。会试中额初承明制,分南、北、中卷,顺治十二年(1655年),将中卷并入南、北卷。此后中卷屡分屡并,有时甚至在南、北、中卷内再分为左、右分别录取。或者专取四川、广西、云南、贵州四省各编字号,分别取中。人文水平较高地区的士子为了减少竞争,增加中额机会,纷纷冒充边远地区籍贯参加考试,这被称为“冒籍”。当时,“冒籍”现象已大为猖獗,形成了一定的规模。为了维护科举考试的区域公平、保证国家的安定团结,政府只能采取强制性的手段来防止“冒籍”事件的发生。然而,只要地区间存在文化教育水平的差距、实行区域定额录取制度,“冒籍”就不可能完全杜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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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經福建督、撫題準入學定額,台廈道兼理學政主持科舉考試。由於台灣土地新辟,文教初開,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禮部又允准福建陸路提督張雲翼之題請,照甘肅、寧夏例,為台灣生員參加鄉試設立保障名額, ...

清初台灣一府三縣的漢人總數不過3萬餘人,與台灣府、縣各學所設進學名額相比,人少額多。

早期台灣居民熱衷農商,漠視科舉導致屢困科場的漳、泉學子赴台灣冒籍應考的事例屢見不鮮。這種情形直到乾隆年間都無大改觀。

最初,台灣地方官員對冒籍考試行為態度暖昧,甚至採取持默許、鼓勵的態度,以便借吸引大陸科舉移民提升當地文化教育水平。

到乾隆中期,台灣文化教育事業有很大進步。當地學子對學額為冒籍所占甚為不滿,開始抵制冒籍行為。乾隆二十年(1755年),諸羅縣文廟竣工落成之際,闔邑紳士針對普遍的冒籍行為,自發訂立了《嚴禁冒籍應考條例》,並在文廟前立碑明示。同時公議將廟外壙地甲余,蹼佃耕作,年收稅銀,充作清厘冒籍頂考的公費。每年議舉二人,專司收稅公用,上下輪流,不得混冒--醉里挑灯看剑,梦回吹角连营。

我是左派,我怕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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