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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同婚法:满18岁可结婚、禁近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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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同性婚姻法制研议专案小组”昨天开会做成决议,未来同性婚姻的订婚及结婚年龄不得低于17岁和18岁。不过,为求符合性别平等规范的原则,民法现行规定异性婚姻在订、结婚年龄(异性婚姻),与同婚不同,将建议一并修正一致。

此外,现行法令对异性恋有禁婚亲的限制,考量在于种族健康和伦常,虽然同性婚姻没有自然生育情况,目前也禁止人工生殖,但考虑到国内对传统伦理的观念,现阶段同性婚仍维持跟异性婚一样,禁止旁系血亲六亲等内不得结婚。

政院的同婚法制专案小组昨天针对民法亲属编婚姻章的婚约、结婚和夫妻财产制进行讨论。

小组召集人、行政院秘书长陈美伶会后表示,民法规定成年是20岁,若满18岁结婚,仍属未成年人,应得法定代理人同意。若同婚违反规定,低于法定年龄或没有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婚姻可以撤销。

由于现行民法针对异性婚部分,男性订、结婚年龄不得低于17和18岁,女性订、结婚年龄不得低于15和16岁,陈美伶说,未来将建议一并修正。

结婚形式要件仍采登记制,陈美伶说,异性婚要“书面、两位成年的证人及户政机关办理登记”三要件并存,同性婚比照;夫妻财产制,异性和同性不需有差别,名称未来考虑改为婚姻财产制。

至于在结婚实质要件部分,法令规定“不能人道,婚姻可以撤销”,陈美伶说,同性婚应该不需要适用此一条文,此一条文过去也少有人使用,规范异性婚的部分,未来也可能拿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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