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启动《看守所法》立法。公安部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拟将“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总则立法目的中,对在押人员的称谓也将由“人犯”改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中国公安部6月15日在官方网站发布了《看守所法(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除了更改“人犯”称呼,相比现行的《看守所条例》,征求意见稿在公众监督、性犯罪嫌疑人隔离方面增加了规定。意见稿明确,看守所应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性犯罪和其他类型犯罪的嫌疑人应视情况分押分管。

中国看守所拟立法保障嫌疑人人权(图源:VCG)
这次发布的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看守所,羁押,警戒、看守,管理,监督,法律责任,附则,共八章一百二十四条。
在看守所隶属关系上,征求意见稿保留现行条例规定,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主管全国看守所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主管本行政区域看守所工作。
现行的《看守所条例》根据1979年刑诉法制定,于1990年由中国国务院颁布实施,被学者称为一部“古董级”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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