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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超新政:买入外援超过4500万人民币须付调节费

6月20日下午,中国足协下发了《关于2017夏季注册转会期收取引援调节费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

此前曝出的收取引援调节费的新政在今夏立即实施,足协也明确了2017年夏窗转会时间:6月19日至7月14日。

足协规定,俱乐部盈利与亏损以俱乐部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中注明的未分配利润项为参考。执行局将对相关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在行业内公示。

根据俱乐部的财务收支情况,在2017年夏季注册转会期内(6月19日至7月14日)执行收取引援调节费用的政策。

足协规定,各俱乐部转引入外援资金支出未超过4500万元人民币/人,引入国内球员资金支出未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人的相关俱乐部,不需缴纳引援调节费用。若超出,应等额缴纳引援调节费用,该笔费用纳入中国足球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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