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客网

澳门警方致学校及家长公开信:使用牙签弩或触犯特区刑法典

声明:本文转载自 「澎湃新闻」,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新华网澳门6月20日消息,澳门特区政府司法警察局20日发表致全澳门学校及家长的公开信,指出近期出现的“牙签弩”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可能触犯澳门特区刑法典相关条文,并呼吁家长制止子女购买玩耍,校方禁止学生携带。

司法警察局在信中称,近期以来邻近地区出现一种名为“牙签弩”的武器,虽然其设计貌似玩具,但功能却和真的弩一样,可将牙签当箭射出,威力巨大,具有伤害性。由于青少年对新鲜事物充满好奇心,一旦贪玩误射,可能会对他人的身体、尤其是眼睛造成伤害。

公开信称,倘若使用上述武器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有可能会触犯澳门特区刑法典第262条规定的“禁用武器及爆炸性物质”罪,后果非常严重;并呼吁校方应禁止学生携带上述武器来校,同时转告家长有关物件具有危险性,会对身体造成伤害,为了保障子女安全必须制止子女购买或玩耍上述武器。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