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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国昌罢免案 提议人数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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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选举委员会昨表示,提案人孙继正所提时代力量立法委员黄国昌罢免案,提议人数达法定人数,可进行连署,孙继正须于23日前领取连署人名册,否则视为放弃。

中选会昨举行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孙继正领衔提出的第9届立法委员(新北市第12选举区)黄国昌罢免案提议人名册查对结果追认案,其提议人数已达法定提议人人数。领衔人依规定须于23日前向中选会领取连署人名册格式,未依限领取者,视为放弃连署。

中选会说明,罢免案5月19日提出,依规定,提议人数需达选区的1%,新北市第12选举区选举人数25万1191人,依法提议人的人数应为2512人以上。经查对结果,原提议人人数2984人,符合规定人数2637人,不符合规定347人,已达法定提议人人数,可进行连署。

中选会说,12日已发函请提议人的领衔人自收到通知的次日起10天内向中选会领取连署人名册格式,并于60日内征求连署。官员指出,正式连署需达选举区选举人数的10%以上才算通过,也就是2万5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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