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股通新细则:已成立产品1个月内完成合同修改 来源:界面网 分类: 🇨🇳 中国 发布时间:2017-06-22 02:26:48 分享 微 LINE 书 ↗ 🔗 声明:本文转载自 「界面网」, 或因排版与篇幅原因进行过编辑,内容未经本站独立核实,不代表本站立场、观点或建议。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我们,核实后立即删除。 [ 免责声明 ] 🔊 朗读 ⏸ 暂停 ⏹ 停止 语速 0.8× 1× 1.25× 1.5× 6月22日,据《中国基金报》获悉,某证监局本周向辖区公募基金管理人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辖区通过港股通机制参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的基金产品监管的通知》,其中对存量的沪港深基金有了新的规定,尤其指出老的沪港深基金要在一个月内修改基金合同,“满足要求”的投研人员6个月到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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