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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安新区管理机构获中央编办批复 工委、管委会职能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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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的通知精神,日前经中央编委批准,中央编办批复同意设立河北雄安新区管理机构。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组建河北雄安新区管理机构的通知》。

按照“党政合设”和“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组建中共河北雄安新区工作委员会、河北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为省委、省政府派出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全面工作。雄安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时接受国务院京津冀协同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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