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情报法草案二审稿22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6月2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适时作关于国家情报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中国人大网 图
2016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对国家情报法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将国家情报法草案印发中央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草案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据了解,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部门提出,对作出重大贡献的情报工作人员的表彰和奖励,也应作出相应规定。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二审稿修改为“国家对支持、协助和配合国家情报工作的个人和组织给予保护。”“国家对在国家情报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个人和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国家情报法既要有利于专门机关行使职权,也要注意规范权力运行,防止侵犯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对实践中冒充情报机构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要明确对冒充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为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在草案二审稿关于国家情报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履职要求的规定中,增加“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并在草案二审稿中关于国家情报工作人员违法行为的责任中相应增加侵犯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责任。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