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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检察院依法对济南原副市长王新文决定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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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济南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王新文(正厅级)决定逮捕。案件侦查工作正在进行中。

王新文简历

王新文,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山东胶州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8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

1986.09―1990.07青岛建筑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系给排水专业学习。

1990.07―1994.01山东省建委市政处科员(其间:1990.07--1991.05在枣庄薛城区建委挂职锻炼)。

1994.01―1996.12山东省建委市政处副主任科员。

1996.12―2000.04山东省建委城建处主任科员(1995.09--1997.12在复旦大学研究生企业管理系工商管理专业学习)。

2000.04―2000.06 山东省建委城建处主任科员,挂职平阴县科技副县长。

2000.06―2001.01 山东省建委城建处主任科员,挂职任平阴县副县长。

2001.01―2001.07 山东省建设厅建设处助理调研员,挂职任平阴县副县长(1998.09--2001.07在复旦大学博士研究生企业管理系产业经济学专业学习,2001.07获经济学博士学位)。

2001.07―2004.08 济南市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其间:2001.09--2004.04在清华大学建筑学博士后流动站城市规划与设计专业从事科研工作;2003.05--2003.11在美国伊利诺伊大学访问学者,参与山东公共管理项目研究)。

2004.08―2005.12 济南市规划局局长、党委副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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