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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爱滋免告知 救护员叹命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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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莲县消防局救护志工协助救护勤务,事后得知病患有爱滋病,函请卫福部请教相关处置规范,卫福部回函表示,“HIV感染者于医疗机构治疗时,应有告知病情义务,但不含到院前紧急救护过程。”指医事人员不含救护技术员,让第一线消防救护员讶异。

公文昨在网络被po出后,引爆消防人员怒火:“我们冒死救人命,结果自己命贱。”

消防署昨天强烈回应表示,全国各县市消防局救护技术员通常是第一线接触病患的人,相对风险也高,疾管署函文所引用的法条,等于将第一线执勤救护技术员的生死置于度外,近期将了解当时订法的评估,并尽速与卫福部疾管署讨论修法事宜,强调“绝对不让第一线救护技术员的生命安全受到损害。”

疾管署表示,国际并无强制HIV患者在待援现场,应主动揭露自身感染状况的规定,询问卫福部医事司对“医事人员”定义,并未包含EMT,但消防署若有意修法,可提案通盘讨论。

疾管署副署长庄人祥表示,目前国际上并无强制HIV患者于待援现场,应主动揭露自身感染状况的规定,以美国为例,若有执行业务暴露血液事件发生,将到院后由医事人员判断,进行传染病快速检测,提供因执行业务暴露血液、体液人员预防性投药等必要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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