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前篇博文的论题。抽象的说,我们有很多的教训。
第一类,因为急需而做出把错误的东西当成是重大成果(或重大项目)的评价。例1:煤炭部在1980S推广的“残煤厚度探测仪”,是因为急需此类仪器而把这个科研当成是重大科技进步,结果当然沦为笑料。例2:导线断点检测仪,在1980S,有上百个单位同时研究,只是因为国外有,而国内急需,而相关的研究从理论上简单的解析一下就可知是必定失败。
第二类,因为项目描述的应用前景令人难忘而把毫无客观基础(人员科学素质也差太远)的项目列为重大研究项目。例3:地声仪。1990S,数十个单位只是基于国外仪器商的声称性能而把这个项目列为重大科研项目,当然是一无所获。
第三类,以国外有发表论文,声称为重大成果(或重要研究方向)的研究。国内唯恐落后,不管3721的组队研究,此类项目基本上是主流。只要发表了相关的论文,就认为是取得了重大的科技成果。实质上此类研究一般的不产生重大科技成果。
企业的研发受上述3种潮流左右,在多次失败后,没有做科研的兴趣。因为,企业的短板就是不能在抽象理论层次把必定失败的研究设别出来。
第四类,因为理论研究者(或其它研究者)明确指出研究成果有缺陷而判断此类项目不能列为重大研究(也不能评价为重大科技成果)。而没有注意,这类缺陷是本质的还是非本质的。例4:传感器和探测类仪器的研究(很多很多)。实话实说,企业反而没有胆量展开相关研究,从而错失良机。
第五类,任务式科研。必须做,也知道做不出东西。而且还必须有相当比例的奖发给此类研究。这就造成包装式的重大科技成果。这类成果就不容许从理论上来评价,也不容许从实验上来评价。此风近10年很热。反腐后有所收敛。
以上五大类问题基本上都在根本上归结为:1)事前的、严格的理论评价,和对人员理论水平适当性的评价;2)事件进行中的本质评价和形式(表象)评价的混同,更多的情况是用现象性评价代替本质评价(外请专家组评价在实质上就是此类评价),缺位真专家的个人评价意见;3)因为制定了不适当的评价标准,而沦为不能评价,只能顺着研究者的口气来评价。例如,研究者可以理直气壮的引用,发表论文,某名人的高度评价,等等主观材料来证明这是重大科技成果,企业方无法质疑,只能是被动的接受专家意见。在本质上,这是回避实践检验。
所以,科研成果和对科研人员的确切评价是关系企业研发命运的大问题,而恰恰是在这个节点上,研究人员和专家组,均无视企业的实际利益和前途。
概括的说,开放后的前期,企业和领导出题目,科研人员“设法”完成;后期,科研人员出成果,“努力”说服企业和领导认为这是重大成果。
这两个时期的共同点是:1)理论批判缺位;2)实验(实践)评价标准缺位。这两个缺位的哲学原因就是科学素质没有到位和没有严格使用科学判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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