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出台《国歌法》,人民代表大会的多名委员建议“损害国歌庄严形象”处罚应把档次分清楚。有委员建议,增加“国歌不得用于电话、电脑、彩信、互联网等铃声、叫醒信号”等条款。

中国全国人大审议《国歌法》(图源:新华社)
第十二届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6月24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国歌法草案等。委员长张德江参加审议。
在审议国歌法草案时,与会人员认为,国歌是《宪法》确立的国家重要象征和标志。国歌法草案重点突出,针对实际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应当奏唱国歌的场合,国歌标准曲谱的审定、发布和使用,奏唱礼仪以及不得奏唱、播放国歌的场合作出规范。
国歌法草案的法律责任条款提及,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拘留。
对此,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草案时,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万鄂湘、陈竺及多名委员呼吁,对侮辱国歌的行为应该加重处罚乃至追究刑责。
另外,审议国歌法草案时,委员们针对“哪些场合禁止奏唱国歌”,“重要节日、纪念日该不该规定媒体播放国歌”等进行了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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