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涉及10亿元理财资金的银行间疑似“飞单”案,正在湖北高院受理。案件的原告是兴业银行杭州分行,被告是中国建设银行(下称“建行”)咸宁分行和东吴证券。
纠纷源于2015年,兴业银行杭州分行通过通道方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吴证券”)购买了10亿元建行咸宁分行的理财产品。该产品为两年期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6.3%。该产品本应于2017年4月21日连本带息兑付。但截至3月底,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仅追回了1.37亿元,剩余资金去向不明。
兴业银行杭州分行一纸诉状将建行咸宁分行和东吴证券一起告上法庭。
6月22日,三方第二次在湖北高院交换证据。第一次交换证据是在6月8日。但是迄今为止,三方说法各异,成为又一起银行同业的疑似“飞单”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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