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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外地民办高中超计划录取的学生档案不予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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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河北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出《关于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到我市招生有关工作的公告》。公告指出,2017年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所在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于7月1日前统一汇总后,商石家庄市教育局,经双方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在各自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网站进行公告。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必须严格按照石家庄教育网站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执行,凡学校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石家庄市教育局将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

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依据中考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自主录取,自主录取应安排在我市中考成绩公布以后进行,外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应于2017年9月1日前,统一将符合省厅文件要求的录取名单报石家庄市教育局审核,按照相关政策审核通过的学生予以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

外地市民办普通高中不得以虚假宣传、减免学费、钱物奖励等方式恶意竞争,抢夺生源,对于严重违规招生、扰乱招生秩序、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石家庄市教育局将提请河北省教育厅暂停其招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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