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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奏国歌时不得把手放胸前 那是美国礼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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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北京青年报官方微博消息,6月22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京召开,首次审议国歌法草案。草案规定,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可拘留15日以下。

针对侮辱国歌的行为,据新京报最新报道,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草案,有多位常委呼吁,应该加重处罚,乃至于追究刑责。此外,还有一名常委建议,奏国歌时不得把手放胸前,因为这是美国的规定,我国公民不能盲目尊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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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歌法草案规定,县级以上各级政府教育、文化、体育、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以及军队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对国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在公共场合,恶意修改国歌歌词或者故意以歪曲、贬损方式奏唱国歌,损害国歌庄严形象的,由公安机关处以15日以下的拘留。

草案共十五条,主要规定了关于国歌的地位、关于奏唱国歌的场合、关于国歌奏唱的形式和礼仪、关于国歌标准曲谱和官方录音版本、关于国歌的宣传教育、关于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六部分内容。

在国歌奏唱的形式和礼仪部分,草案规定:奏唱国歌,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歌词和曲谱,不得修改国歌歌词,不得采取损害国歌尊严、影响国家形象的奏唱形式。

同时,为增强奏唱国歌的仪式感,体现对国家象征的尊重和维护,草案规定:奏唱国歌时,在场人员应当肃立,举止庄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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