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沸沸扬扬的山东辱母杀人案主角于欢的案子终于由山东高院审结,由原来的无期徒刑改判为5年。法院的判决书的亮点是对控辩双方的意见用了“评判”的表述,评判了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刑罚裁量、诉讼程序几方面存在争议的问题,最后推翻原一审对不属于正当防卫的错误认定,明确“上诉人不喜欢持刀捅刺杜志浩等四人,属于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其行为具有防卫性质;其行为造成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一人轻伤的严重后果,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付刑事责任。”又认为原一审量刑过重。

判决书讲述事件的起因、过程。网上爆料的事件细节,从判决书可以看出来,法院调查后大部分确认确有其事,小部分属于添油加醋或误传。比如杜志浩脱裤子当着于欢侮辱其母亲的行为,真有其事。但发生捅刺事件后,杜志浩一伙人驾车离开,开车人并非杜志浩,而是杜建岗开的车。原传闻的高利贷纠纷,判决书认定不存在,而是属于普通债务纠纷。
或许,有人仍然坚持于欢并不属于防卫过当,因为杜志浩那伙人侮辱于欢母亲的行为太让人感到恶心了。但根据判决书认定并描述的情形,要说于欢所为完全合理,恐怕也不具有说服力。5年是长了还是短了,我们一般人也不便多议。我们毕竟不是法官与律师,不能仅仅依据自己的道德及判断标准来代替法官做出判决。我们要看的是法院是不是摆事实、讲道理,是不是根据法律来做出判决。能够确认于欢正当防卫是成立的,认为“在吴学占、赵荣荣指使下,杜志浩等人除在案发当日对于欢、苏银霞实施非法拘禁、侮辱及对于欢间有推搡、拍打、卡项部等肢体行为,此前也实施过侮辱苏银霞、干扰源大公司生产经营等逼债行为。于欢及其母亲苏银霞连日来多次遭受催逼、骚扰、侮辱,导致于欢实施防卫行为时难免带有恐惧、愤怒的因素”,就在此案审结时讲清了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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