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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务员年金改革新规三读通过 明年7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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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7日,台湾“立法院”三读通过“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标志着台湾年金改革已迈出重要的一步。

上述“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共95条,将于明年7月1日正式施行。

目前,台湾退休军公教人员无论按月还是一次性领取退休金,均可享受“18%优惠存款利息”。“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实施后,按月领取者存款利息(年息)将先降至9%,2021年起归零;而一次性领取者存款利息(年息)则分6次调降,2025年降至6%。

“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实施后,退休公务员退休金的所得替代率(即退休金与退休前薪资比例)也将有所调整:以年资满35年者为例,其所得替代率首年从现行“本俸两倍”(即两倍正式工资)的95%降至75%,接下来每年递减1.5%,直至10年后降至60%。

其中,退休金计算基准首年将采计最后在职5年平均薪资,此后每年增加1年,最后为在职15年的平均薪资。

为杜绝“双薪肥猫”,“公务人员退休资遣抚恤法”还规定,退休公务员再转任其他职务者,包括公职、行政法人、政府捐赠财团法人、转投资公司及私立学校职务者,若其薪资超过基本工资,将停领月退休金。

此外,最低保障金额则将设有32160元新台币的底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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