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陆《云南省禁毒条例(修订草案)》近日提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将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纳入学校教学计划;学校发现在校学生有吸毒行为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帮教,督促戒毒,不得以此为由开除学籍,对戒毒返校学生应当加强教育和监督,不得歧视。此条例引起不少学生家长的反对与网友的唾弃。
吸毒不止昆明
根据大陆云南省检察机关统计,云南省未成年人涉毒问题越来越严重,其中以贩卖毒品居多。
不仅是昆明,在云南一些地区,因毒品引发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日益凸显。云南省检察院也由此向学校、教育局、公安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全面排查校园吸毒、贩毒情况。
毒品在经过加工包装后,对青少年更容易产生迷惑。像一些色彩鲜艳的“小药丸”、伪装的“跳跳糖”、看着像“奶茶”的饮料……新型毒品通过这些伪装愈发具有欺骗性。毒品问题也越来越严重,呈现向郊区、向网络、向青少年群体蔓延的态势,尤其是在校学生和未成年人涉毒问题严重,微信、QQ成为毒品约购的主渠道。

在校学生禁毒方面大多学校只停留在表面(图源:VCG)
除云南外,其他一些省份等也面临同样的问题,像北京、安徽等。未成年人在新型毒品的诱惑欺骗下,从“减肥”的路上越走越远。而针对这些吸毒的学生,是否会被退学,因学校而异。
不同声音的交锋
有媒体在这类相关问题上查阅了一些省份的禁毒条例,总结发现在校学生禁毒方面,大多只规定学校应开展相应禁毒宣传教育,并不涉及学校是否能以吸毒为由开除学生。这也是云南此次征求意见的禁毒条例较为“特殊”和引起关注的原因,明确规定不得以在校学生吸毒为由开除学籍。
此举一出,引发热议,不可避免,站在不同的立场会产生截然不同的答案。
在昆明西山区周玉波看来,未成年人因为无知沾染上毒品,这个行为是可控的。如果仅仅因为他们的无知,或是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便将他们推向社会,这对他们是打击、是放弃。
秉持差不多同样观点的还有西山区检察院未检办的工作人员,如果学生因为吸毒而被开除学籍,他的身份就不再是需要保护的孩子,而是一个社会人,会把他推向犯罪的深渊。
而一些学生家长则表达了完全相反的看法,认为如果不开除已经吸毒的学生,那对在校的正常学生是一种潜在的影响,家长在此情况下并不能放心把孩子交给学校。中国素来“近朱者赤近墨者黑”的观念,就是强调了环境对个体的影响作用。
此外,吸毒的学生是需要关爱的群体,但占绝大多数的正常学生同样也是需要被保护的群体。
被毒品绑架的人文关怀
如果学生染上毒品,学校、家长、社会更应该给他们正确的引导,而不是放弃他们。”这种理念是对的,然而,针对问题发生后的相关举措,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监管缺失才是未成年人的涉毒主因。
这也是网友讥讽专家为圣母婊的原因之一。在针对未成年吸毒问题上,专家指出不应因吸毒为由撤销学籍,一小部分网友表示这体现了人文关怀,同样遭到嘲笑。如果说,出发点是立足于对未成年的关爱,然而,在整个吸毒缉毒链上,对未成年吸毒者的人文关怀考虑到了,那么,缉毒民警的付出应该被放置于什么语境下讨论 ?现实中这是一个很尴尬的问题。
专家打着权威的幌子,不仅要对未成年涉毒者表达关爱,同样需要对社会的良知负责,吸毒衍生的一些其它社会问题,买单的是整个社会。
不开除,意味着关爱的同时,也会造成一些吸毒者的有恃无恐,所以,对不得以吸毒为由开除学籍并不表示赞成。关爱的方式可以有很多种,然而整体考虑,这未必是最佳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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