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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祭新规防冤案 严禁非法取证

中国最高公检法及国安等五个单位联合发布规定,号称将“严格排除非法证据”,将侦查、起诉、辩护、审判等过程的非法取证认定标准明确化,确实“防范冤假错案产生”。

中国公检法(警方、检方、院方)及国安单位以往执法时产生的冤假错案所在多有,少数案件事隔多年方能获得平反,但多数案件则石沉大海。

这项名为“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条文,是由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等五个单位联名发布。规定明确提出,办案机关“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规定提出,“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录影,且应当不间断进行,不得剪接、窜改”。

规定说,经查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者,侦查机关应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排除非法证据后,证据不足的,不得移送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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