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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12天人夫就偷吃 结果小三赔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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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陈姓新郎结婚12天就和谢姓女子通姦被逮,谢女签协议书赔偿陈妻30万,并承诺不再与陈男联系,否则要赔偿陈妻100万元,不料事后陈男又和谢女开房间,陈妻心死,离婚后告谢女违约获赔70万元确定,再告谢女侵害她的配偶权益,求偿100万元。高雄地院认定陈妻提告有理,昨再判谢女赔偿5万元。换句话说,谢女因当小三,损失已高达105万元。

陈妻指控,她与陈男2014年10月6日结婚,当月17日丈夫就外遇谢女,她对2人提告通姦后,隔年4月和谢女签下协议书和解撤告,不料同年7月丈夫又和谢女拥吻,还一起吃海鲜、泡温泉、上摩铁拍性爱光碟,害她家庭破碎,她心灰意冷,去年3月和丈夫签字离婚,并提告要求谢女应为侵害其配偶权赔偿100万元。

谢女辩称,先前陈妻提告要求她履行赔偿100万元协议,法院判决她要赔偿70万元确定,她已赔偿完毕,陈妻不能重复请求,且陈男同时间还有交往别的女友,陈妻婚姻破裂的责任不能全算在她头上。

但法官认为,谢女2015年7月16日与陈男在车上拥吻,同年8月4日同赴四重溪温泉旅馆泡温泉、在垦丁后壁湖吃海鲜,又前往高雄市打狗恋馆汽车旅馆开房间等行为,确属不法侵害杨女配偶权益且情节重大,应负赔偿责任,且陈妻这次求偿"配偶权遭不法侵害",与前案"违反协议之惩罚性违约金"不同,纵使前案已经判决确定,陈妻仍可再依侵权行为求偿,昨判谢女须再赔陈妻5万元。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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