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市一出租公寓前年火警夺走两条人命,起火原因经鉴定是老旧电线短路;该屋屋龄已近40年,电线从未更换,台中高分院认定老旧电线易有绝缘劣化等问题是用电常识,徐姓屋主长期出租营利却未注意维修更换,应负过失之责,判刑一年两个月确定。
这起火警发生在2015年1月27日晚上,波及多间房屋,造成二死;消防火灾调查后研判是屋室内配线老旧短路引燃,徐姓屋主被依过失致死罪嫌起诉。
苗栗地院审理时,徐辩称出租前台电人员曾到场做电力设备安全检查,一切正常,并无需要改善事项;台电每三年一次检查都合格,证明房子电线状况良好,主张自己并无过失。
法官认为,电力公司每三年对用户有至少检验一次义务,建筑法规定建物所有权人应维护建筑物合法使用与其构造及设备安全者,二者规范之义务主体不同。
且经查,台电人员是2014年1月进行检测,距离火灾发生时间已经一年;该屋又位在市场内,环境潮湿,可能有老鼠、白蚁啃咬加速电线裂化,徐姓屋主有责任注意电线外皮是否因此老旧破损造成短路,认定徐有过失,判刑一年二月;徐上诉,台中高分院驳回,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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