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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材内幕交易细节:国泰君安投行人员向亲友泄露消息

证监会继续加强打击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日,北京证监局公布了一起国泰君安原投行利用职务之便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将消息透露给亲友,最终被立案调查并罚没565.6万元。

6月27日,北京证监局公布了对时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国泰君安)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张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书中显示,张江在担任*ST新材( 600299.SH ,现更名为安迪苏)保壳项目的主要负责人期间,将内幕消息透露给其堂兄弟张屹及其大学同学闫华。

此次案件发生于*ST新材“保壳”期间。2014年1月25日,*ST新材发布《2013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13年度亏损10亿元。为避免退市,*ST新材及中国蓝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蓝星集团)开始着手“保壳”事宜。

经商讨,*ST新材拟向控股股东蓝星集团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蓝星安迪苏营养集团有关公司股权,张江为国泰君安*ST新材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并于2014年4月9日与*ST新材董秘等人商讨连续两年亏损后处置部分资产的“保壳”方案。

但在上述内幕消息敏感期内,张江将相关信息提前透露给了其堂兄弟张屹及大学同学闫华。

《处罚决定书》披露诸多信息信息泄露的细节。张屹系张江堂兄弟,两人关系密切,来往较多,有时会一起打麻将、玩牌。张屹承认,2014年4月17日在祖母家,张江与别人通话中提到了“蓝星集团”,其知悉张江在国泰君安工作,认为蓝星集团应该是在找国泰君安做资本运作方面的事情,从而选择买入“*ST新材”。

调查结果显示,内幕信息敏感期内,张屹分别用其父亲、母亲、前妻的账户买入“*ST新材”股票443.9万元,实际获利22.8万元。

调查细节至张江及张屹短信、电话、会面等详细信息,并发现与内幕信息形成情况基本吻合。根据监管调查,张江曾在2014年4月21日电话张屹,第二日张屹前妻及父亲的股票账户开始买入“*ST新材”;而在4月28日上午,张屹与张江多次电话联系并见面,见面的同时张屹操作其父母股票账户买入“*ST新材”。双方多次会面联系均能与股票账户买入产生先后联系。

除张屹外,张江还向其关系密切的大学同学闫华透露了内幕信息,并且双方有大额资金往来记录,并辗转进入股票账户。

根据调查,2014年4月22日,张江将75万元转入“闫华”银行账户,当日随即转入“郑某”银行账户,次日最终转入“付某业”证券账户。4月25日,“付某业”证券账户开始买入“*ST新材”。

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上述“付某业”账户于2014年4月25日、4月28日合计买入“*ST新材”50万股,成交金额190.2万元, 实际获利177.7万元。案件的另一被处罚人郑宏则在2014年4月20日与刘某芬约定,由刘某芬出资300万元,郑宏出资100万元保证金,交由郑宏操作,郑宏支付12%的年利息,约定合作一年。

郑宏与闫华在下单时有诸多讨论,因此也知悉了上述内幕信息。据调查,两人在2014年2月开始租用宾馆套间用于股票交易,并且会就股票交易进行讨论并共同下单。“我们在买股票时会沟通沟通,大家交易时会说一声。”闫华在调查中表示。

至于张江除了泄露内幕信息之外是否也构成内幕交易,有熟悉证券稽查的专业人士对财新记者表示,这主要看张江将钱转给其同学,有无约定资金用于股票投资,以及是否有收益分成。

证监会决定,对张江处以30万元罚款;张屹没收违法所得22.8万元,并处于68.5万元罚款;另一当事人闫华及郑宏没收违法所得177.7万元,并处以266.5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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